107年汽车燃料使用费未缴纳者,高雄市区监理所已于11月19日寄发催缴通知书,缴纳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。
本次寄发之通知书除本年度外,因为汽车燃料费催缴请求权期限为5年,所以民众也可能收到103年至106年的催缴通知。监理机关针对以前年度未完成送达程序的案件,重新查询车主最新寄送地址,并于本月19日将催缴通知书再次邮寄。
高雄市区监理所表示,民众如须查询缴费纪录,除可亲自向监理机关询问外,亦可透过监理服务网查询缴费纪录及列印缴纳证明,建议民众可多加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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